随州职业技术学院经营用房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6-05-22 点击数:

为规范、科学地搞好学校经营性用房的招租、出租及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对外出租用作经营的公有房屋的管理。

二、学校经营性房屋的招租、出租管理工作归口资产管理中心。

三、房屋招租、出租原则:“公平、公开、公正”竞标原则。

四、房屋招租、出租程序:由资产管理中心根据经营用房的布局设立经营项目,发布招租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公告时间为期一周。有意承租的单位或个人在公告有效期内持身份证或单位资质证书等合法有效证件到资产管理中心资产经营管理科报名。经资质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单位)必须在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按公告约定的招租时间进行公开投标。

五、竞标、评标、中标办法:报名人(单位)须预缴一定数额的投标押金后方可参加竞标。房屋竞标底价依据官方认可的评估公司所出具的房屋市值评估报告标准,竞标方投标金额低于底价无效,上不封顶,以最高价为中标方。若投标最高价在2人及以上且原商户在列的,则原商户优先确定为中标人;若投标最高价在2人及以上且原商户不在列的,则采取现场抓阄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未中标者,退还投标押金。中标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缴纳房屋租金后,其投标押金一周内不计息退还。中标方若放弃中标权,投标押金则视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六、合同签订:中标方须在一周内签订租赁合同,缴纳房屋租金,逾期视为自动弃标,将扣除其投标押金。学校将采取按投标金额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由下一名投标者替补的方式确定新的中标人(单位),若所有替补者均无响应,则视为流标,该房屋将启动新一轮的招租工作。房屋租赁合同期视项目性质而定为1-3年,合同到期后,收回承租房,另行招标

七、合同解除:合同期内,学校若因发展建设需要收回房屋,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并按时限腾退房屋,其已缴纳的房屋租金按实际使用房屋的时间清算退还,学校不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合同期内,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同,将视作违约,其已缴纳的房屋租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学校将通过法律途径向承租方追缴合同期内剩余未缴的房租;承租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须以书面的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其已缴纳的房屋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八、承租方应按双方约定的经营范围守法营业,超出约定范围经营,由学校管理部门出具整改通知,整改不到位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其已缴纳的房屋租金不予退还。

九、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校方允许,不得随意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及水电设施,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否则,视为违约,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

、出租房一律安装水电表,承租方应按约定缴纳水电费,逾期未交视为违约。

十一、出租房的社会性收费由承租方承担,不按时缴纳或拒交,或违规经营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十二、房屋租赁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截留、挪用、增减租金或私设“小金库”,违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承租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十四、资产管理中心对招租、出租房屋具有使用和管理权,并负责维修。

 十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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